近日,浙江省人大就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问题展开问卷调查后,对条例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形成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在地方立法网公布,再次征求社会意见。
其中市民普遍关心的超标车过渡期问题,有了最新变化!浙江省超标车过渡期延长一年,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上道路行驶。
据悉,2018年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超标车使用期限为三年,过渡期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浙江省内超标车保有量预计达2300多万,如果全部报废处理,对基层群众而言将是一项不小的财产损失。
今年3月以来,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区先后面向全社会开展立法调查,广泛征集民意,了解到广大消费者、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的心声,并根据市场现状调整管理办法。
此次超标车过渡期的延长,充分体现了浙江政府对管理电动自行车越来越规范化、人性化。
犹记得去年四月,“超标车时代”正式结束时,全行业感慨万千。如今,广大电动车人的声音已经被更多人听到,并有望争取到更多的合理权益。
我们希望全国可以有更多地区学习浙江等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过渡期管理办法,让更多老百姓获益!
中央曾多次呼吁,地方管理者给予超标车充分过渡期,希望其他部门向浙江学习,有效落实国家政策,为人民服务才是执政的根本。
一旦新国标正式实施并步入正轨,全国范围内或将买不到超标车。此次,浙江省延迟超标车上牌时间,可谓是民心所向。大家请放心买车放心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