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注意!1月1日起一批新规即将实施!
发布时间:2019-12-24 14:17:02

2019年还有最后一周,处于新国标元年的电动车行业将迈向新的一年,而新的一年里,又有一批新规在等待着厂家和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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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


全国多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新政策,具体如下:


1、对于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将一律严厉打击;

2、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行为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3、对于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将重点打击,严惩不贷!




故意投诉不再受理


经常有经销商说,现在有一部分顾客,故意购买超标电动车,然后投诉再起诉,要求以质量不合格赔偿三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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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种恶劣行径,即将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极大的保护了经销商的权益,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推行


据称,1月1日起,在无锡市登记上牌的“新国标”电动车,都可以免费享受3年的第三者责任险。市民购车办理登记上牌时会激活电子保单,通过手机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保单,如果发生事故,一键报案,非常方便。

这份三者险保单包括身故、残疾、医疗保险金,还有两个具有特色的附加险,分别是火灾责任和驾驶人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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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都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已有多个省市发布最新消息!




山西太原: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1月1日起,未按规定上牌电动车自行车,依法予以查扣。

湖北十堰:对未登记上牌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拒交罚款的扣留电动自行车。

广东韶关:2020年1月1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

江西省:2020年1月1日起,严禁销售库存超标车,公安交警部门不再对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核发临时号牌。

陕西省:2020年1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可以看出,一方面明年将是电动车整治的最严期,另一方面,利好政策的出台将大大有利于一批有实力、有资质的品牌得到腾飞!总体来看,行业趋势一片向好,经销商一定要做好选择,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