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促销被严查,已有经销商遭殃!
发布时间:2019-09-06 16:09:52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有奖销售、价格促销等行为规范,对电动车行业的促销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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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车各类促销活动层出不穷,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不少经销商遭殃,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三类:




案例一:此前,某品牌电动车开展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项设置为价值三十多万的宝马汽车,结果遭遇消费者投诉,被执法部门罚款。


本次新规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有的门店在促销前故意把原价提高500元,然后再打出“全店直降500元”的促销标语,或者惯用的“XX电动车,以旧换新,旧车一律折价1000元”,也是先提高新电动车原价,再以高价折旧,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次新规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发布虚假信息。构成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三:某电动车门店将三无产品例如不合格的电磁炉、电水壶设置为奖品招揽生意,结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店铺被立案调查。


本次新规规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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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国标全面实施,市场上大量超标车面临置换,加之中秋国庆的来临,正是电动车促销的绝佳时机,大家竞争的同时,千万注意合法性问题,否则只能得不偿失。